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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淄博”的决定
(淄发[2003]3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和发展我市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进一步加快经济强市、文化大市和绿色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在山东中部率先崛起目标,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5年,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淄博”工作。
  一、重要意义
  建设“平安淄博”,是市委、市政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平安山东”的决定,联系我市实际作出的一项战略性决策,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施环境立市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和迫切要求。当前我市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仍大量存在,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平安淄博”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动员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重心下移、责任下移,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尽快实现“两提前、一率先”的目标,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继续在改革发展中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在社会政治稳定中推进改革与发展,实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相统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有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使我市始终保持在全省最平安市的位置。
  (二)具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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