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
做好《云南政报》免费赠阅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3]242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中办发[2003]19号)精神和省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会议精神,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报刊治理办关于《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停办和《云南政报》免费赠阅的批复,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份开始,向省级各单位,各地、州、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各城市街道办事处,各村民委员会,在云南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副省级(含享受副省级待遇)以上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受省政府表彰的民营企业免费赠阅《云南政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政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发挥政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地方政府公报(政报)作为同级政府行政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律地位。中办发[2003]19号文件也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办好一份免费赠阅的政府公报(政报),同时明确政府公报(政报)由政府主管主办。在我国加入WTO,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电子政务不断推进,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法规政策纸质文本需求继续增加的新形势下,政报的地位和作用也将更加重要。《云南政报》是云南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的公布、宣传国家和省的政令、规章,公开有关政务信息,交流工作经验的政务性期刊;其办刊宗旨是紧紧围绕省委和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全省,使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得到广泛传播和贯彻执行。《云南政报》所刊登的文件为省政府规章标准文本。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充分利用好政报这一窗口和工具,发挥政报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民主监督,转变政府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对政策法规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施政行为的参与权、监督权等方面的作用。
二、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扎实实地做好《云南政报》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面向全省特别是广大基层单位免费赠阅《云南政报》,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实行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建设阳光政府、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政府政策、规章、措施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云南政报》编辑部要进一步做好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全面提高刊物运行质量;印刷厂家要保证印刷质量,按时完成印制任务;邮政部门要落实责任,如期送达,不得延误;各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省直各免费赠阅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签收、管理与保存工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查阅、利用《云南政报》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