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绿色通道绿线
规划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3]7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确保绿色通道工程顺利实施,现就加强我市绿色通道“绿线”规划控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搞好绿色通道“绿线”规划控制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绿色通道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总体上构建城乡大环境绿化格局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生态城市,迎办“绿色奥运”,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农民和财政增收,具有重要意义。划定“绿线”,是科学安排植树造林布局,提高植树造林的景观效果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降低建设成本,确保绿色通道工程顺利实施的基础性工作。各区市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绿线”规划控制工作,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紧抓好“绿线”规划控制工作。
二、“绿线”划定的标准
(一)高速公路、国道、铁路按照绿化带宽度每侧30米的标准划定“绿线”;省道、旅游干道按照绿化带宽度每侧20米的标准划定“绿线”;县乡道按照绿化带宽度每侧10米的标准划定“绿线”。
(二)大沽河按照绿化带宽度每侧100米以上的标准划定“绿线”,其他河流按照绿化带宽度每侧50米以上的标准划定“绿线”。
(三)沙质类型海岸按照从海水涨潮最高限起,向岸上延伸200米的标准划定“绿线”;淤泥类型海岸,按照从能够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100米的标准划定“绿线”;基岩类型海岸以临海一面坡为标准划定“绿线”。
(四)青岛市迎奥运环城林带建设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全部划入“绿线”内管理;区市在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结合部建设环城林带按照宽度50米以上的标准划定“绿线”;镇(街道)驻地在规划区与农村的结合部建设环城林带按照宽度30米以上的标准划定“绿线”。
(五)青岛市区规划范围内周边山头全部划入“绿线”内管理。其他区市、乡镇规划区和可视范围内及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旅游主干道周边可视山头中25度坡以上的山地、平原林网全部划入“绿线”内管理。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绿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