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哈尔滨市
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城市和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报告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为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夯实城市消防安全基础,力求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努力提高城市和小城镇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编制原则
(一)遵循上位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划和消防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的规定编制消防规划,维护法制统一。
(二)协调统一。依据城市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并与城市和小城镇其他专业规划相协调。
(三)远近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尊重现实,科学预测,处理好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关系,做到安全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四)科学布局。统筹考虑城市和小城镇的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信等内容,确保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完整统一。
三、规划内容 消防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规划文本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并确定消防发展近、远期规划达到的发展水平和目标。近期规划期限为2003年—200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年,其中近期规划要按照国家和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意见的要求确定建设项目,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资金来源,制定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