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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市文物园林局负责所管文物景点、古建筑、公园、绿化广场以及城墙和相关绿化设施的夜景照明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五)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城市交通设施、标志的夜间照明工作。
  (六)市商贸委负责沿街所属商业门店、橱窗、商业建筑立面照明的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七)供电部门在供电设施建设和夜景照明用电上给予扶持和优惠。
  (八)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道路、桥梁、隧道大型户外广告的路灯照明建设和夜景照明工作。
  第四条 按照《办法》八条规定,实施“三同时”制度应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沿街新、改建建(构)筑物或城市广场规划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与夜景照明方案一并规划审查,同时规划和设计。
  (二)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必须同时设计夜景照明的方案,并经市夜景照明和户外广告管理机构审核后与所在区夜景照明和户外广告管理机构签定与楼体同时建设夜景照明设施责任书。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出示夜景照明责任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将城市夜景照明设施建设作为审查的重要内容。
  (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实施综合验收时,应将夜景照明设施建设情况列为验收内容之一,并督促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五条 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设计施工制作单位,必须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申领专业资质证。必须达到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级资质标准。申请城市夜景照明设计施工制作专业资质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近5年承担过380V以上照明工程配电室和5公里以上电缆(或10公里以上架空线路)的照明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二)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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