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封山造林工程。对全市现有的60万亩荒山实行封、造、管并举,加快绿化步伐。其中对40万亩适宜人工造林的荒山,以每年6万亩的速度,用7年时间完成造林任务;对20万亩不适宜人工造林的荒山,全面落实封育措施,逐步恢复植被。荒山造林要按照先近后远、先易后难的原则,率先搞好城镇周围、骨干道路两侧、孝妇河、淄河、沂河上游以及萌山水库、太河水库、田庄水库流域内的荒山绿化,实行营养袋育苗,专业队造林,造一片,成一片,巩固一片。对采石采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禁在骨干道路、城镇村庄、景区周围的山头采石采矿。对已经破坏的山体,要采取措施,综合整治,恢复植被。
(四)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工程。对北部平原耕地,按照每300亩—500亩一个网格的要求,到2007年实现高标准农田林网化。
(五)商品林基地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对南部山区42万亩坡耕地全面实施退耕还林、还果。其中对25°坡以上的18万亩坡耕地,营造生态防护林,用5年时间完成;对25°坡以下的24万亩缺乏水浇条件的丘陵地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发展经济林,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任务。要根据市场需求,在条件具备的适宜地区,发展集约林业,大力建设优质果品和速生丰产林两大商品林基地。以南部山区为重点,建设优质苹果、葡萄、板栗、大枣等十大果品基地,到2007年,全市果品基地达到120万亩,新增37万亩。以黄河滩区、主要河流两岸、骨干道路两侧为重点,结合绿色通道建设,实行林纸林板结合,加快建设用材林基地,增加木材有效供给,减轻生态建设压力。
(六)森林旅游开发工程。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观光林业。以原山、鲁山两处国家森林公园为龙头,带动3处省级森林公园、10处市级森林公园以及重点集体林区的森林旅游开发。同时,大力发展种苗、花卉生产以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新兴产业。
城市绿化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发展城市森林和游憩性森林,努力提高建设水平。
林业建设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注重实效、讲求质量,全面提升绿化标准,要把重点工程全部建成精品工程。
四、深化林业改革,加强政策扶持
落实林业用地政策。按照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25%以上,山丘地区50%以上的要求,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林业用地总量,对依法规划的林业用地,要确权发证,依法予以保护,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凡是确定为公益型的国有林场和苗圃,按公益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确定为商品型的国有苗圃,按市场机制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现有森林资源确认为公益林业的,依照国家、省有关效益补偿制度的要求,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林的管护;确认的商品林业按照基础产业进行管理,政府给予适当扶持。对公益林的建设投资,以政府投入为主,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林权制度。对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滩等规划的林业用地以及现有的用材林、经济林,农田林网、河流、道路两侧林带,环城、环村林带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流转。对造林难度大的荒山,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给单位或个人经营,限期绿化。林地林木权属归集体经济组织的,其内部成员有优先经营权。要规范流转程序。对流转的未造林宜林地,按规划完成造林任务后,要及时予以确权发证;对流转的有林地,要及时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对乱砍滥伐、改变林地用途、改变公益林性质的,要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