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
发展林业推进绿色城市建设进程的决定
(淄发[2003]37号)
为加快绿色城市建设进程,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林业建设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大力发展林业,对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省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绿色城市的战略决策,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经过多年努力,我市造林绿化事业成效显著,林地面积达到了24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了27.4%。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仍然是一个少林地区,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整体绿化水平和绿化进程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很不适应。我市是一个工业城市,环境污染较重,改善生态状况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我市又是一个组群式城市,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城区之间也需要用绿色长廊予以连接;我市山区面积较大,发展林果业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因此,林业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绿色城市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绿化淄博的重大意义,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把林业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赋予林业建设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建设以首要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林业这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抓紧抓好,扎扎实实推进绿化淄博建设绿色城市的进程。
二、加快林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文件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围绕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山川秀美这个中心,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以大工程带动林业跨越式发展,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地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