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林业建设责任和投资主体生态公益林建设,按市(县)、区分工,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由政府投资为主,积极吸纳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建设。经济林建设,由农户、单位或其他投资者负责实施,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内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绿色通道、河道两侧,太湖、长江防护林,按市(县)、区分工,由市(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生态片林建设,按照政府投入或者市场化运作模式,由市(县)、区、乡镇政府或开发商负责实施。
城镇镇区林业建设,由当地政府和城镇建设开发单位负责实施。
(三)创新绿化造林投入机制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形成政府引导投入、农民参与投入、社会主体投入的绿化造林投入新机制。
1.租地造林。锡澄高速、沪宁高速、宁杭高速、沿江高速、锡宜高速、环太湖公路、马陆公路、太湖生态防护林等市级重点绿化工程项目按《绿色无锡三年行动计划》(锡政发[2003]91号)执行。沪宁高速铁路、东干线参照执行。
2.征地造林。城郊结合部以及其他块状生态公益林建设,可由政府将集体土地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进行绿化造林。其他投资主体也可进行征地造林。
3.以林养林。从2004年起,锡澄高速、沪宁高速、马陆公路、东干线两侧100-250米范围内,以及规划范围内进行经济林、苗圃建设,规模在30亩以上的,市政府每亩每年补贴300元,连续三年,市(县)、区级财政相应配套。
4.以房养林。一是政府从生态片林邻近地区经营性土地出让增值收益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生态片林管理和建设;二是在生态片林中规划建设适量的经营性开发建设项目,统筹解决生态片林建设问题。连片开发2000亩以上生态片林的,在确保70%面积建设森林的基础上,15%—20%面积修建道路、水系等基础设施,土地性质不变,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租用或者征用获得;10%—15%面积相对集中地进行房地产、休闲、旅游、体育等经营性项目开发,土地性质属于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出让等方式获得。建设生态片林可作为规划条件,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一并公开出让。各市(县)、区可在开发建设条件比较具备的地区先行试点。
5.鉴于锡澄高速、环城绿带(沪宁高速西漳道口起——硕放道口——环太湖公路——马陆公路——锡宜高速西漳道口)两侧100米生态景观带工程为无锡市窗口工程,市政府给予一次性每亩1000元苗木补助资金,其余费用由所在市(县)、区政府承担,并保证工程按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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