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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保护
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3]4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保护和提高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物资,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是关系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对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明确的综合性政策措施,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加强农业和粮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实际行动到位。
  新形势下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必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为目标,正确处理调整农业结构与发展粮食生产的关系,做到一手抓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一手抓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不动摇”,即坚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不动摇,坚持发挥粮食优势不动摇,坚持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生产积极性不动摇,坚持放开粮食购销市场不动摇,坚持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不动摇。
  二、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
  耕地是粮食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耕地安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各地要把保护耕地作为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点,使“藏粮于库”转变为“藏粮于地”与“藏粮于库”有机结合。一是要严格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切实控制征地规模。要加强对占用土地的计划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切实做到“占一补一”,并制定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征地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清理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居民建房占地,对征而未用、占而未用的土地要责令限期收回,恢复农业用途。在经济发展较快、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的地区,要积极开展异地占补,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二是在全省普遍开展基本农田保护执法大检查,对违反规定乱批乱占和滥用耕地的案件,要坚决查处,公开曝光。三是严禁在基本农田里挖鱼塘、种树和从事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要努力提高耕地质量。从2004年起,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主要用于恢复和提高粮食主产区的耕地质量,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地要采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秸秆还田、增施生物有机肥等措施,增加农田有机质含量,改良土壤结构,培肥地力,提高耕地产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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