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5、廉洁从政情况。主要是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省、市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重点报告:是否按规定购乘公务用车;是否按规定购建个人住房;执行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执行配偶、子女从业规定的情况;执行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情况;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情况;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的情况;以及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方法与步骤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在区县党委全委(扩大)会或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2、述职述廉对象要将述职述廉的内容充实到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中,在述职的同时述廉,或根据述职述廉的内容要求单独形成报告。会议结束后,要将述职述廉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人员的范围。参加区县、高新区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除区县委委员外,一般应扩大到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直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除部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外,一般应扩大到部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会人数少于20人的,人员范围可扩大到机关全体人员。与会人员可在一定时间内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