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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一)汇算清缴检查面:
  各单位可根据所辖纳税人的情况确定汇算清缴检查面,但不应低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总户数的30%。
  (二)汇算清缴检查重点
  1、房地产开发企业;
  2、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商贸企业;
  3、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稽查信息传递通报工作,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有关税源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对查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属应补缴税款的应及时组织入库;属亏损企业应调减以后年度应弥补的亏损额,并相应在《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台帐》上进行登记。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强化责任,提升质量
  (一)《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报表》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统计报表,是对国税系统所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生产经营、税源变化以及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全年综合反映,是税源分析的基础资料。因此,各单位应强化责任心,真实准确地统计有关数据,杜绝“垃圾数据”。确报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市局将把这项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重点考核内容,对责任心不强、弄虚作假数据的,将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自2003年度汇算清缴起,各单位可在次年的5月15日前除上报《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外,上报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分户表》只填列年度实现所得税即表中11行“应缴所得税”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其余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二)各单位应在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源变化情况认真编写税源分析报告,分析报告要求有数据、有情况、有事例、有分析、有建议,具体包含八个方面的以下内容:
  1、企业户数分析:应对企业总户数、盈利企业户数、亏损企业户数与上年同期相比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进行分析;
  2、与去年同期相比利润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3、与去年同期相比亏损总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4、与去年同期相比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5、与去年同期相比应缴所得税及欠缴所得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6、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免税的增减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7、与去年同期相比总税负(实际负担率)升降变化情况及主要原因的分析;
  8、按附表所列各经济性质(合计数)分别与去年同期进行税负比较升降情况及主要原因分析。
  
  附件1:

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复审工作底稿



  企业名称
  复审事项名称
  金额
  复审事项所属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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