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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青国税发[2003]259号 2003年12月2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纳税情况,保障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为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部署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总结和征管质量的检验,既关系到企业的自身利益,也影响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因此,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汇算清缴工作抓好抓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所得税处、法规处、征管处、信息中心、市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汇算清缴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汇算清缴组织指导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汇算清缴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抓好该项工作。同时,还要 结合各单位实际和所辖纳税人的特点,认真动员,抓紧部署,提出具体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扎实做好200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二、分工明确、加强协调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因此各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应按照《税收管理岗责体系》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征收、管理和稽查等部门做好协调,加强配合,各负其责,防止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因此,现就汇缴工作中所涉及受理、审核、稽查和统计分析等环节的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受理
  “纳税服务科”(八区)、“城区税务分局或农村分局”(五市)负责受理和传递纳税人报送的有关减免税、税前扣除、纳税申报等资料;
  (二)纳税人申报资料的审核审批
  1、市内八区。“税政法规科”具体负责减免税资格、投资抵免等优惠政策的审核审批;
  “税源管理科”负责减免税款、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纳税申报表的审核等
  2、五市。“税政法规科”负责减免税资格、减免税款、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等审核审批;
  “城区管理局”或“农村分局”负责减免税资格、投资抵免、税前扣除的初审及纳税申报表的审核等。
  (三)汇缴清缴检查
  “税源管理科”(市内八区)、“稽查局”、“城区税务分局”及“农村分局”负责汇算清缴检查工作。
  (四)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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