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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1、采取围攻或诋毁对方等方式解决争议的;
  12、发放使用固化接入码、无进网许可证的各种形式的拨号器而引发互联争议的;
  13、经营长途直通、移动商务电话等业务时,不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引发互联争议的;
  14、其他可能引发网间互联争议,影响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
  电信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电信企业对电信网间通信质量进行测试,限期解决测试中发现的通信质量问题。同时,要加快建设电信网间通信质量监控系统,实现对电信网间互联互通和通信质量情况的实时监测,增强电信监管和调查取证的能力。
  二、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营造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秩序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形成监管部门依法行政、电信企业依法经营、广大用户依法维权的法制环境,推动建立公平、有效、有序的竞争秩序,保障电信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电信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电信贷费违规行为,制止“价格战”和恶性竞争。对擅自改变或者变相改变资费标准,擅自增加或者变相增加收费项目的;对电信用户不履行公开做出的承诺或者作容易引起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对其经营的不同业务进行不合理交叉补贴的;对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者服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违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予以处罚;对屡次违规,教育不改的相关责任人,依据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要加大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监管力度,维护正常的通信秩序。禁止擅自改动、迁移、强行使用或拆除他人的电信线路及设施;禁止破坏电信线路及其他电信设施,阻止或者妨碍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公共电信服务;禁止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承担电信工程和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凡违反规定的,依据相关法规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国家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电信市场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及电信企业由于不正当竞争引发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要快侦快破,依法查处。结合“全省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电信、电力、广电设施及盗窃电力资源犯罪专项斗争”,建立我省严厉打击破坏国家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监察机关要重视电信行业的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和恶性竞争引发的案件的调查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此类案件的电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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