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分配形式,按岗位、业绩和贡献拉开分配档次。在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础上,可按岗位和职务确定工资,也可根据受聘人员的岗位性质和实际情况,区别不同对象实行年薪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课时工资、协议工资、科技成果转化提成、科技成果入股工资、高薪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
4、积极推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和条件,探索资本、信息、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把贡献、绩效与分配挂钩,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具体按《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实施。
(六)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加快建立健全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社会保障制度。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对过渡型事业单位以及转企改制单位实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最大限度满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畅通人员“出口”的需要。
具体按《关于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分流和转企改制人员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实施。
四、方法步骤
事业单位改革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筹规划、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推进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03年7月—2003年12月)。一是对全市事业单位全面调查,摸清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底数,清退借调人员。二是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办法。三是召开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四是举办由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及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的培训班,培训工作骨干。五是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制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各项改革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4年11月)。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事业单位改革阶段性目标任务。主要标志是:职能更加明晰,政事、事社、事企关系进一步理顺;市、区、县(市)事业单位完成分类和“九定”工作,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精简事业编制达到10%以上;已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比例力争达到50%;完成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范围的界定和实施工作;全市应实行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基本完成人员聘用工作,聘用制度步入轨道,并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已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04年12月)。由各地区、各部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对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