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
(哈发[2003]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哈尔滨市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针政策,坚持总体规划、配套改革、远近结合、稳步推进的思路,通过机构改革和布局调整、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以及用人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产权明晰、机制转换、活力增强的目标,减轻财政供养负担,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事、事社、事企分开。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要求,合理划分行政管理职能与事业单位职责任务,逐步剥离事业单位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职能,分离中介组织和企业经营型及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
(二)坚持精简、优化、效能。各项改革必须有利于事业单位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减编增效,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三)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以机构改革、产权制度改革、财政供给体制改革、用人制度改革、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四)坚持依法实施,公正透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做到依法、公开、公平、公正。
(五)坚持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市、区、县(市)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