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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川府发[2003]3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84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取消第六批共3项行政审批项目,即省经贸委主管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证”、省交通厅主管的“异地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服务业的审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审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除外)”。同时决定,省政府第四批取消了省公安厅主管的“自行车分合式牌照登记发牌”后,全省公安机关应立即停止对自行车的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制度,立即取消自行车牌证收费项目,停止收费并继续加强对被盗自行车的治安管理工作。为便于确认车主权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责成自行车销售商家免费为新购车者在车身上打上购车发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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