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房以及住房未达面积的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计算明细表(附表二);
2、住房补贴资金帐务处理的复印件。
税收评估科应重点评估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标准计算住房补贴;计算住房补贴的职工是否为98年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当年成本费用中列支的补贴是否大于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有无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等。
(四)纳税人在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中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抵偿债务或因债权人的让步而确认的资产转让所得或债务重组所得以及纳税人接受捐赠的资产,应确认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数额较大,可由纳税人选择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下列资料:
1、投资业务或债务重组业务的合同、协议书或法律文书;
2、投出资产或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帐面价值以及折旧(摊销)的凭证;
3、捐赠资产的入帐价值及依据;
4、资产转让所得或重组所得的确认说明(计算)。
税收评估科应重点评估投出资产或抵债资产公允价值及捐赠资产入帐价值的合法、合理性以及资产转让所得或重组所得计算的准确性。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装修)支出,由纳税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金融保险企业的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装修工程的合同或协议、预决算报告及工程价款结算情况、支付凭证。
税收评估科应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六)汇总纳税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可由分行(分公司)统一计算调剂使用。
分行(分公司)应在次年2月底前向省级国税机关报送调剂使用的范围及分配额度,由省级国税机关下达各地执行。税收评估科应对省级国税机关下达的批文的合法性进行评估。
(七)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广告支出可税前扣除。
纳税人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三)。税收评估科应重点评估是否属于规定的行业,有无相关的认定证书及文件、是否在税务登记之日起5年内,广告费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等。
(八)邮政企业购置的仪器仪表、监视器单台在30万元以内,可一次据实扣除;超过30万元的,其扣除年限不得少于2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