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
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教高[2003]11号)
各高职学校:
2002年12月,教育部《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高职高专精品专业建设项目和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2002]11号),批准我省筹建“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
为加强对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快我省高职教育发展,我厅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告我厅高教处。
附: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略)
安徽省教育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八日
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国家高职高专学生实训(师资培训)合肥工程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高专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基地作为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实习实训的联合体,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的专业基本能力、技术技能和职业素质。
第三条 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和“开放、联合、共享、协作”的原则,努力提高实训基地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实训基地的基本功能与主要任务
第四条 实训基地的基本职能为: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实践教学、实训教学任务,开展学历、非学历教育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负责专业技术技能鉴定考核工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等。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和高新技术推广应用的示范性基地。
第五条 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