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全国农业科技年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鄂农函[2003]289号)
各市、州农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全国农业科技年。农业部决定对在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科技人员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表彰方案》,被评为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单位的省份表彰20人左右。结合我省开展农业科技活动的情况,现就推荐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工作者推荐条件
1、深入基层,参加全国农业科技年活动,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科技普及宣传工作。
2、工作业绩突出,单位认可、群众公认、农民满意。
二、推荐范围
全省范围内从事农业推广、科研、教育培训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中科技人员不少于80%。
三、推荐数量
全省共推荐上报25人。其中省直单位9人,市县人员16人。在综合分析各方面工作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地方分布。具体名额分布见附表。
四、推荐程序
1、各市州由农业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先进人员的推荐上报工作。
2、省农业厅种植业(含经作、蔬菜)系统由厅种植业处负责组织推荐;省畜牧局、水产办、农机办负责本系统人员推荐;环保能源、教育培训由有关单位协商推荐;综合部门名单由厅科教处组织推荐。
3、各市州、厅系统单位推荐的人员,报厅科教处汇总。
4、厅科教处会同厅有关单位进行初审,提出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和顺序。
5、经厅领导审核后,向农业部上报我省推荐的人员。
五、材料和时间要求
推荐单位填写全国农业科技年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并提供800字左右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材料(由推荐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12月26日前一式二份报厅科教处汇总。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hbsnytkj@public.wh.hb.cn。
附件1:全国农业科技年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方案(略)
附件2:2003全国农业科技年先进工作者推荐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