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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及税前扣除审批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

  对经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0号文件的要求,必须将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备案。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中央企业,应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前将其主管部门、财税部门、劳动部门批准的工挂方案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审查,并于年度汇算清缴前将提取的效益工资报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否则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予进行纳税调整。
  (四)广告费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其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须据实扣除或提高扣除比例的,应在年度终了前填报《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并附报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逐级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
  (五)取消以下税前扣除项目审批,实行后续管理:
  1、城市商业银行税前据实列支的奖金不超过税前利润5%的,逐级报省局审批的项目;超过税前利润5%,但不超过8%,报总局审批的项目。
  2、金融保险企业税前扣除办公楼、营业厅一次装修工程支出在10万元以上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项目。
  3、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的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的项目。
  三、实行审批管理的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报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附表四)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申请(审批)表》(附表十一)
  (2)报告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报告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申请减免税纳税人提供);
  除上述资料外,纳税人还需根据《减免税附报资料明细表》(附表二)和《税前扣除附报资料明细表》(附表三)中列明的附报资料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照文件所附的江苏省国税局统一规范的表格清册进行管理。
  四、对于实行后续管理的减免税和税前扣除项目,按照《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贯彻意见》执行。
  附表一 减免税及税前扣除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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