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会展经济的若干意见

  五、加大会展政策扶持力度
  (十四)凡涉及会展申报事宜,由市会展办牵头,工商、市政、公安等相关部门主动配合,联合办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核准手续。
  (十五)建立会展绿色通道。市会展管理办公室协调公安、交通、商检、海关等有关职能部门,尽快建立能使参展商品进入和离开西安的“一证式”快速通道。
  (十六)金融机构要把会展企业作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简化信贷手续,为会展企业在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十七)凡冠以市政府主办的展会,展会期间的户外广告宣传,市政部门予以50%的收费优惠。
  (十八)发展会展经济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大型展会,宣传西安会展环境,培养会展人才,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十九)鼓励申办国际和国内有影响的展会。凡能申办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部委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展会,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积极协助申办,申办成功后,市政府对申办者予以10万元以上奖励。
  (二十)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创办展览企业。凡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办展览企业,自开办之日起,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协调
  (二十一)建立会展管理协调机制。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是全市会展业行业主管部门,在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研究、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应积极配合,保障会展业健康发展。
  (二十二)搞好配套服务。会展活动是综合性经济活动,物价、旅游、市政、卫生、文物园林、质检、铁路、民航、交通、海关、商检等部门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会展中的实际问题。
  (二十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会展活动规模大,涉及面广,参与群众多,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主办(承办)单位,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每次活动都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为会展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二十四)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会展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会展经济、会展企业、会展人才传播会展信息,营造良好的发展会展经济的舆论氛围。
  (二十五)本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

lar_16897542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