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培育会展市场主体
(五)专业会展公司是会展市场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现有会展企业作用,鼓励兴建、组建有规模的展览集团公司,兴办集展览装饰、设计施工、广告宣传、展品运输、服务接待为一体的复合型展览企业,逐步形成以大型会展企业为龙头,以中小型会展企业为辅助,各类会展专业服务企业、宾馆饭店、旅游服务相配套的会展市场主体体系。加快西安国际展览中心改制步伐,联合开发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出售、入股、参股、转让等多种方式,使西安国际展览中心达到产权多元化,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实力。
(六)鼓励企业办展,培育品牌展会。凡国家部委、有关机构举办的在国际国内有影响的大型和专业展会,由市会展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报市发展会展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西安市人民政府的名义主办,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和支柱产业相关的品牌展会。
(七)加大会展人才培训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善经营、会管理、懂法律的知识型会展管理人才和熟悉会展知识、精通市场营销的业务人员,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增强企业活力,提升行业整体形象。
四、整顿和规范会展市场秩序
(八)建立会展准入制度。凡在展览场馆举办的展览、展销等会展活动,统一到西安市会展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实行首到制,对同时(5个工作日内)申报同一内容展会的,通过评审或竞标的方式决定举办权。
(九)建立约束机制。控制重复办展,避免无序竞争,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展会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但中断举办2年以上的,他人可申请该名称。
(十)建立资质评定制度。逐步建立会展企业及品牌展会的评定认证体系,按照业绩、信誉、规模、社会影响等内容确定资质等级,以资质取代资格。建立展览会商标注册体系和品牌认证体系,保护会展业知识产权。
(十一)建立行业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为,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的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十二)充分发挥会展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十三)严格控制对展会的检查,禁止对展览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如确需检查,由市会展办统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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