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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内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内
出口退税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国税明电[2003]35号 2003年12月5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全面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为我省外贸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有个别地方工作不尽人意,新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推行缓慢,出口退税申报、审核进度滞后,加大了明年的工作压力。这种局面必须得到扭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有关指示精神,现对年内出口退税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力以赴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再次追加我省出口退税计划10.21亿元,省局将以最快的速度分配到各市。各级国税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千方百计、全力以赴地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狠抓申报进度。要加强与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联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帮助出口企业解决退税单证收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申报进度,提高申报质量。省局重申,任何地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企业退税申报,一经发现,省局要严肃查处。要狠抓审核进度。目前,划分各地2003年底前陈欠的具体标准尚不明确,但不排除以审核通过数为准。因此,不论有无退税计划,出口企业年内申报的税款,必须在12月底前审核完毕,不得滞留。各地必须在12月10日、20日、30日向省局报告本市应退数、申报数、审核数、退库数,省局将按旬考核各地进度。对进度缓慢的市,分管出口退税工作的局长要到省局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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