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
(一)街道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办事处领导牵头,组织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社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立由居委会主任、物业管理单位经理、居民小组长、楼长、治安巡逻人员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并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
(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单位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可与社区警务室合设,并设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
(三)街道办事处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将社区消防工作与本地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研究、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有纠正措施。与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职责落实,有专人负责。
(四)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警务区民警职责,消防监督档案健全,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栏案,指导社区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办事处、居委会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并纳入考评内容;保障辖区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管理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制定居民防火公约;社区警务室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五)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保安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消防巡逻制度,防火、灭火措施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对辖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