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主要内容、标准和发展目标
(一)主要内容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教育,防范火灾事故;完善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组建义务消防队伍,扑救社区居民住户初起火灾,火灾情况下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实行自防自救。
(二)建设标准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包括:消防责任制、消防安全组织和制度、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器材设施、消防管理等方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按照《陕西省城市社区建设标准》实施。
(三)发展目标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管理机制和职能,坚持防消结合的原则,发展社区消防自助服务,完善消防管理职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逐步达到社区消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保障”的要求,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协调发展。力争2004年底前,全市创建消防安全社区75个,其中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区各10个,灞桥、临潼、阎良、长安及高新区各5个。到2005年,全市90%以上的社区消防建设达到标准要求。
四、建立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财力支撑体系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发[2000]21号要求,通过“财政支持、费随事转,有偿服务,社会赞助”四种渠道解决社区消防工作所需的经费问题。市、区两级财政应按照文件精神,在对原来居委会建设投入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社区消防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建立起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增长的投入机制。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及有识之士的赞助资金,也可借助社会力量,采取有偿服务或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等办法,弥补日常经费的不足,全力推进社区消防建设的整体、协调发展。
附件:《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
为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讲话精神,适应新时期城市化进程和经济建设的需要,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推动我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