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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232号)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会议精神,落实公安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公安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4月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通知》西公消[2003]3号文件。按照3个文件的要求,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社区消防建设试点工作,莲湖区火西村、碑林区西北大学、高新区枫叶新都市、新城区省机电公司等一批社区的消防建设试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有了很大提高,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大大提高了社区抗御火灾的能力,为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进一步深入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全面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和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社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居民家庭可燃装修和用电、用气大量增加,随之导致的居民家庭火灾也频繁发生,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日益发展,居民与社区的关系愈加密切,社区居民对消防安全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因此,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是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积极防范、自我管理、抗御火灾的有效途径,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把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目标和措施,进行认真安排和部署,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二、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职责
  做好消防工作是《消防法》赋予各级政府的神圣职责,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制定实施方案,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与管理,区县民政、公安部门指导,当地公安派出所及其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社区警务室负责具体落实。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我市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宝根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毋晖、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市民政局副局长冯慧武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一名领导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把社区消防建设与社区其它各项建设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社区各项建设同步协调发展。各级公安机关应将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公安派出所工作责任目标及其考核、评比的重要内容;把消防进社区与警务进社区紧密结合,按照建设标准同步实施,进行综合考评。各级民政部门要把社区消防建设列为社区发展、建设、管理、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综合协调、指导,推动社区各项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在对社区进行考核评比中,凡是消防建设未达标的社区一律不得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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