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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西安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乡镇统计机构的综合统计、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要切实转变“农村统计就是农业统计”的传统观念和乡镇统计机构只负责第一产业统计的传统模式,要依照统计法规,充分发挥乡镇统计机构的综合职能。乡镇统计机构要依法履行政府统计的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标准和方法,负责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经济与社会各方面基本统计资料,负责组织指导本乡镇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建设,负责建立健全乡镇的统计台账和统计档案制度,组织和领导乡镇以下的统计业务工作。各地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当前农村统计工作的模式,促进乡镇统计机构全面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
  四、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尤其是县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依法履行统计行政管理的职能,加强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统计源头工作质量。一要加快乡镇统计手段现代化建设,督促乡镇配备和更新统计专用的微机,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乡镇计算机联网;二要依法监督乡镇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配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统计人员法律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的培训;三要切实减轻农村基层的统计负担,尽量减少全面调查,全面推进抽样调查,加强对重点调查和科学推算等调查方法的研究和应用,从严控制延伸到乡镇的统计调查;四要把加强农村基层统计工作列入统计监审和执法检查的内容,严肃查处农村基层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用法律手段促进农村各项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切实加强领导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统计工作
  农村基层统计工作涉及到机构、编制、经费等问题,政策性较强,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计部门的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过问,同时要明确一个职能机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做到常抓不懈。为强化对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领导,市统计局将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组成的“全市基层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委托市统计局农村处具体指导农村基层统计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级统计部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力争通过一段时期的工作,抓出成效。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统计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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