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目标:2007年至2010年,建设小城镇集中供水工程70处,新增供水能力7000万吨,受益人口55万,基本解决我市小城镇供水问题。
二、切实搞好小城镇供水建设规划工作我市水资源严重短缺,全市小城镇数量大,分布面广,各地自然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尽一致,制定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以供定需,节水同步,城镇为主,辐射周边的原则。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原则上要坚持一镇(乡)一水,规划布局一次到位,不搞重复建设。近山近河的乡镇要充分利用丰富的地表水资源,利用天然地形,经过净化处理,发展自压供水;平原地区小城镇以打井取水为主,通过蓄水设施调节,加压供水。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规划要符合小城镇建设规划、小城镇经济发展规划,并与农村饮水改水规划、小城镇排水治污规划等规划相衔接。要十分重视小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在制定小城镇供水规划的同时,要考虑节约用水的措施,坚持以供定需的原则,要在搞好水源涵养和保护的基础上,根据水资源供给的可能,确定合理的供水规模和建设规模。小城镇供水建设规划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经费,迅速开展这一工作。
三、放宽项目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小城镇供水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很强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投资回报较低的弱势产业和新兴产业。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小城镇供水工程,国内投资人不论其所有制形式、不论其投资形式都允许进入小城镇供水市场,同时允许国外、境外投资进入小城镇供水市场。要简化小城镇供水工程项目审批程序。小城镇供水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实行“两步并一步”,一次审批。放宽项目审批条件,不申请国家补助的项目,投资3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计划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审批,县级水利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报市计划、水利、环保等部门备案。灞桥、未央、雁塔3区由市水务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计划部门会同水利、环保等部门审批,市水利部门颁发取水许可证。国家财政扶持的小城镇供水项目按有关规定审批,有关部门不得重复审批或交叉审批小城镇供水项目。
四、多渠道增加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资金根据国家水利产业政策,小城镇供水工程建设管理主体是所在区县政府。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实行以自筹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的办法。小城镇供水工程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办法。所有权、使用权允许转让、抵押、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