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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昆政发[2003]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力争两年内完成改革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国发[1999]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转变供销社职能为重点,走开放办社的路子,鼓励支持非公经济参与社有企业和基层社进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增强供销合作社为“三农”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供销合作社的发展。
  总体要求:把改革与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以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社,以实现产权多元化改造社有企业,以实现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以发展现代经营方式改造经营网络。培育扶持大企业,放开搞活小企业,引导社有资产逐步有序地退出,加快实现供销社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使社有企业和基层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拓宽思路,勇于实践,大胆创新,坚持改革要有利于提高企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增强企业经济实力,有利于改善员工生活水平,维护社员权益。
  二是坚持在改革中维护稳定的原则。既要维护社会稳定,又要确保改革向前推进。
  三是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通过改革,创建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围绕改革的目标,从实际出发,对市、县(市)区供销社社有企业和基层社,按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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