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两基复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3]239号)
按照陕西省“两基”复查工作安排,我市尚未通过“两基”复查的蓝田县、户县和临潼区将于明年底之前接受省政府的复查验收。为了确保我市3个区县能够顺利通过省上的“两基”复查,现就做好“两基”复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查时间安排
蓝田县要在2003年9月自查和11月市政府初验的基础上,做好2004年初接受省政府复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户县、临潼区要在2003年底自查的基础上,2004年4月底前接受市政府初验,2004年11月底前接受省政府复查。
二、复查内容
“两基”复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复查1996年“两基”达标验收后各项指标的巩固提高情况。按照省政府“两基”指标要求(见附表一),检查各项指标的达标及其巩固情况,重点检查普及程度、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危漏校舍改造以及重点部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现代教育技术专用教室等)建设是否真正达到了规定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查看是否按照省、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改善办学条件、信息技术教育、创建教育强乡镇、实施素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有明显提高。
二是复查1996年“两基”达标验收时区县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复查程序及方法
“两基”复查的程序:区县在对照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向市政府申请复查,市政府组织督学进行初验,初验合格者,报请省政府正式复查。
“两基”初验和复查过程中,主要听取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本区县“两基”自查情况的汇报和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报表、账簿、有关“两基”工作的地方法规、文件;察看有关的场地、实物;召开有教育、财政、税务、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走访干部、村民和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检查政府与检查学校相结合,检查硬件与检查软件相结合,检查“普九”与检查扫盲相结合,检查指标巩固提高与检查存在问题整改相结合,确保“两基”复查工作的质量。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