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超审批面积设置的户外广告。对擅自更改广告设施设计方案或增大广告设施面积 的设置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或重新办理报批报建手续。
(四)整修更新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负责撤销现有的布幔、手绘式广告,全部更换为喷绘或霓虹灯式广告。对陈旧、破损的广告设施进行更换维修,保持整洁 美观。对整治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治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予以强行拆除。
(五)清理整修有不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在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设置在楼顶面和临街地面的 大型广告牌安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抽查。自查和抽查的内 容包括结构支架是否稳定,构件是否严重锈损、脱落;牌面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电源线是否 有漏电现象;基座承重能力是否变化等。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限期整改,杜绝发生广告牌塌落 事故。
(六)清除无照亮和显亮设备的户外广告设施。凡没有照亮和显亮设备的广告设施,设置单 位应增加照亮和显亮设备。照亮和显亮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保证户外广告照亮和显亮设备完整无缺,正常使用。启亮时间:以街道路灯启亮时间为标准,每年4月1日——9月30 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不低于4小时;10月1日——次年的3月31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不低于5小时。
(七)消灭空白广告牌。为维护城市容貌的整体性,广告设施空闲时间超过一周的,设置单 位必须设置公益性广告。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长安路、未央路、雁塔路、 朱雀路、新城广场四周不允许出现空置广告牌。
(八)整顿规范单位自行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按照《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 的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照“一店一牌”的要求,清理多余设置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二是整修残缺破损、缺字少字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 ;三是规范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标准,对陈旧、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重新更换。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6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由市户外广告设置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分阶段、打战役的办法进行。整个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行整改阶段。(从发文起至2003年春节前)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西安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城6区政府、市 建委、市政管委会、工商、规划、园林、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广告公司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大张旗鼓的开展户外广告设置 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