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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管委会关于
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257号 2003年1月2日)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25日)


  户外广告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市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户外广告的发 展,具有美化城市容貌、服务市民、繁荣经济、促进城市发展的作用。户外广告是城市重要的 公共资源,是经营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比较混乱,影响了西安 旅游城市形象。许多单位和人员对户外广告设置存在错误理解,私搭乱建户外广告的现象比较 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类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的认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 市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3年9月底,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我市城6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上,以及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凡违反《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 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影响城市景观,与 周围环境不协调,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以及 其他设置不合理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树立经营城市空间资源的理念,使户外广告的 设置和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资源化。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
  (一)清理各类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凡未经西安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 广告,由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一律予以拆除。
  (二)清理和调整布局不合理的户外广告。重点清理钟鼓楼盘道、东、南、西、北城门盘道 内外侧人行道、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广告牌。逐步清理或调整人行道上设置的影响交通和城市景观的单立柱灯箱、电子翻转牌、阅报栏广告、残缺霓虹灯招牌等广告设施。清理主次道路两侧遮挡建筑物临街面、窗户和存在消防隐患的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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