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全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3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环保工作,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全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重要措施和重点环境政策。
2.研究协调全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在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
3.协调落实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地之间环境保护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相关事宜。
4.通报各部门、各地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流域区域间重大环境问题,推进和协调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
5.通报全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状况。
6.研究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研究协调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问题。
9.推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0.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议事制度
1.全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研究、协调重大事项,召集全体成员参加;一般会议,根据议题确定参加会议的成员。
2.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3.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局负责。
4.因人事变动等原因,需调整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由成员单位确定后报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三、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徐 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杨家志 省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兆麟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刘象予 省国资委助理巡视员
徐金山 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督学
刘海新 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厚震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杨德怀 省监察厅副厅长
高文娇 省财政厅巡视员
曹安俊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詹世良 省建设厅副厅长
龙传华 省交通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