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2003年利用外资计划任务分解及考核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全市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拓宽招商引资渠道,积极、合理、有效的利用外资,为全省“一线两带”建设和我市建强创佳做出积极贡献,实现2003年全市实际吸收利用外资23亿美元的计划任务,现将实际吸收利用外资计划任务(以下简称利用外资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区、县和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为保证2003年利用外资任务的顺利完成,本着合理引导外资投向,鼓励兴办大型生产性项目及积极引进世界知名公司来我市投资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考核奖励办法:
一、利用外资任务列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2003年经济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
二、对完成年利用外资任务的项目主管部门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高新、经济和曲江三个开发区完成年利用外资任务不奖,超出部分重奖,即每超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80元。
(二)13个区、县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完成年利用外资任务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计划在1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6000元人民币;
计划在100万美元至3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的奖励1.2万元人民币;
计划在300万美元至5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的奖励1.8万元人民币;
计划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奖励2.4万元人民币;
计划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
计划在 3000万美元以上的(含3000万美元)奖励4万元人民币。
对超额完成年利用外资任务的,按每超1万美元奖励人民币40元的标准对项目主管部门再予以奖励。
(三)实际进资的确认标准以企业报表、验资报告、银行进帐单或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为准,经各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外经贸局确认、汇总。
三、为积极引导和调动外资投向我市生产性或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对外商投资资金到位,外资额在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1万元;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至3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3万元; 外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奖励人民币5万元。奖励金的50%用于奖励主管部门,50%用于奖励项目实施单位(增资项目按增加的合同外资金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