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03]17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了进一步搞好政府资源运营,增加国有资产收益,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重要性
多年来,经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市已积累了丰富的政府资源,构成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旅游设施、土地(由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已出让土地)、矿产、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等实物资产;城市公用基础设施冠名权、广告权、开发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政府依靠管理权而拥有或控制的特许经营资产等。同时,城市中还拥有存量多、增值潜力大的政府资源。搞好政府资源运营,盘活存量政府资源,吸纳增量,增加总量,可以充分挖掘政府资源的增值潜力,积累城市建设资金,推进城市化进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推进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资源运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规范存量、控制流量、管理增量、搞好运营”的总体思路,以现有存量政府资源运营为突破口,以挖掘政府资源增值潜力为目标,以资产出租租赁、出让转让、置换收购、经营拍卖、融资贷款和投资参股为手段,搞好运营,增加收益。
(二)原则:根据现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要求,政府资源运营要坚持“所有权、收益权归政府,管理权归部门,监管权归财政”的原则。具体是:
1.政府所有、市场运作原则。所有政府资源均属政府所有,由政府统一进行宏观调控,实现政府资源的优化配置。依靠政府推动,建立政府资源运营机构,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利用市场手段运营政府资源。
2.部门管理、集中运营原则。政府资源运营要坚持部门管理与集中运营相结合的原则,由财政部门对政府资源运营进行统一监管,政府资源管理部门或占有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或占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继续行使管理职能,政府资源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与部门或占有单位配合,对具备运营条件和直接管理的资产进行集中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