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质量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造福人民、服务社会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明纪律,强化管理,规范运作,确保各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做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工程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科学设计;经过批准的计划方案,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越权调整施工计划;监理单位要严把工程质量关,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严格验收,决不能让不合格的工程投入运行。
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运作程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廉政责任制。小型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加强专项审计工作,并与检查验收相结合,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工程的事项发生。
六、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改革力度
坚持以市场为取向,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革力度,使其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环境。要全面推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力争用3-5年时间,使全省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进入良性循环。公益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非公益性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水价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管理和营运。
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权责不明、管理不善、投入不足、发展滞后等问题。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逐步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管理体制。鼓励农民以合作制、股份制以及独资等多种方式,建设和管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改善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水利,引导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水利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和指导,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掠夺式资源开发,保障防汛安全和抗旱应急调度。
七、建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个方面。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必须与灾后重建、国土资源综合治理、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乡村道路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