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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攻方向是:江汉平原,以排涝设施建设为主,大力进行中低产田改造;鄂北岗地,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龙头,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鄂东、鄂南、鄂西、鄂西北等山丘地区,以巩固、改造、发展现有蓄水工程为主,不断恢复和扩大灌溉面积,大力发展库、塘、堰、窖等集蓄雨水利用工程,逐步消除水利灌溉“死角”。重点抓好河道堤防、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排灌体系配套、农村饮水解困和饮水安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国土整治、生态家园、乡村道路、扶贫解困、血防灭螺等十项工程建设。
  三、多渠道增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
  增加投入,是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关键。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探索国家办水利与社会办水利相结合的路子,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入新机制,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
  省、市、县要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随财政年支出的增长而同步增长。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林水专项资金和土地整理资金,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管理不变、各投其资、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投入。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和建设大规模、高标准、高科技现代农业的要求,办好江汉平原万亩示范区、丘陵岗地5000亩示范区和山区3000亩示范区。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四、加快改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用工办法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要积极探索尊重农民意愿、民主议事兴办水利的新路子。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符合农民意愿;需要农民出工、出资的要与农民充分协商。要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农民为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并通过政府投入,以补助等扶持方式,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地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
  要用足用好农村“两工”,并严格执行“两工”的使用标准和使用范围。我省2003年每个劳动力承担积累工和义务工15个,2004年10个,其中水利用工不得低于70%。严禁强行以工折款、以资代劳。农民自愿以资代劳的,其工价标准为:农民纯收入在3000元以下的,每工为5元;农民纯收入在3000元以上的,每工6至8元;用工据实结算,折款必须专款专用。村组水利、血防工程用工由村民大会民主决策,一事一议,村事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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