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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意见
(鄂政发[2003]48号)


  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对于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高农业尤其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1998年以后,我省以长江干堤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农村饮水解困、水土保持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就巨大,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也应清醒看到,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存在投入不足、水利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供水和排水能力较低、工程管理比较薄弱、部分水利设施老化失修、运行效率不高等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夯实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基础,加快水利发展,更好地为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小康建设,都对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持久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按照注重水利工程单一效益与注重工程体系整体效益结合、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水利建设与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行业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结合、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结合的要求,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强化资源管理、深化体制改革,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攻方向
  根据我省实际,到2015年,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力争实现四大目标:一是到2010年,全省重要中小河流初步达到20-50年一遇防洪标准,现有二、三类水库全部达到一类标准。二是2004年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04万亩;到2010年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605万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134.5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85%;到2015年再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87万亩,使全省90%以上的耕地成为有效灌溉面积。三是2004年新增、改善除涝面积160万亩;到2010年,新增、改善除涝面积397万亩;到2015年全省除涝面积达到1866万亩,占易涝面积90%以上。四是2004年节水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由现在的0.4提高到0.7以上;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基本实现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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