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房屋综合
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办法》的通知
(沪房地资修[2003]494号)


各区县房地局、房地集团:
  为做好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工作,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市局制定了《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三日

房屋综合整治竣工验收和结算意见



  根据市房地资源局印发的《本市房屋综合整治实施意见》,为做好本市房屋综合整治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确保整治工程保质保量完成和整治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现就房屋综合整治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列入房屋综合整治的项目,房屋整治标准按照《上海市成套职工住宅修缮技术暂行规定》执行。多层非成套房屋住宅参照执行。新里、旧里房屋按《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执行。房屋整治项目应确保屋面整洁、无渗漏,排水组织顺畅;外墙无渗漏,内外墙粉刷平整,无脱层、空鼓,涂料基层处理洁净,无脱皮、漏刷、透底;门窗零件齐全、开关灵活,不松动、碰轧,油漆涂刷均匀,无反锈、漏刷;管道不渗漏、不堵塞,安装平直、牢固,坡度符合要求;路面平整,排水畅通,强度符合要求;小区环境整洁,小区绿化应不低于居住区绿地三级标准。
  二、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整治房屋单体和项目的质量进行自检,在此基础上,由实施单位会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无人管理小区(房屋)由区房地局会同相关部门、业主代表等进行综合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房屋综合整治的质量复查、小区环境综合验收、实施单位的服务质量情况、工程资料归档情况、整治费用分摊情况。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电梯更新改造,应委托电梯检测部门验收。对未达到整治要求或质量不合格的,应当返修补课。
  三、房屋综合整治项目通过验收后,由区房地局委托专业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审价,审价单位由市会计协会推荐,各区自行选择的,其资质应报市局备案。审价结果报送市局一份,作为工程结算和经费分摊的依据。
  四、市局根据确定的年度房屋综合整治计划结算补贴资金,各区应同时落实好相应的各类资金。补贴资金的原则为:确保无人管理房屋的整治资金。对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市局将根据实际完成数和相应的贴补比例追加补贴资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