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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的决定
(陕政发[2003]4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新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00]2号),提升县域教育发展整体水平,加快实施科教兴陕战略,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教育强县活动。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积极加快教育发展,深化教育改革,涌现出一批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相对较高的县区。
  按照教育强县验收的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对眉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进行了评估验收,认为该县已经达到《陕西省教育强县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授予眉县教育强县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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