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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重点镇建设要因地制宜,强化质量意识,在创特色、重实效、出精品上下功夫。要从产业支撑、一镇一品、风景旅游、滨水园林、历史文化、民族建筑、古迹保护、人文风情等方面加大创建特色镇的力度。当前,要着力抓好“三大工程”建设:一是园林绿化工程。要由过去简单的栽植行道树逐步向建小型公共绿地过渡,树木品种提倡适地种植乡土树。园林绿化要注重观赏性与生态效益,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文居住环境。要通过抓园林绿化景观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小城镇品位。二是小区建设工程。要推进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向镇域集中,居民住宅向住宅小区集中,商贸经营向专业市场和专业街集中,实现城镇合理分区、合理布局。三是道路配套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新建主干道两旁的供水、排水、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管线入地及人行道、环卫、停车站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重点镇要率先达到“八有”,即有两条配套较好的街道,并实现主、主慢车道和人行道硬化,配套完善路灯、给排水、绿化设施及垃圾收集点、果皮箱;有一座水厂,供水水质要符合卫生标准;有一个集贸市场或专业街;有一个不少于100户的文明住宅小区;有一个公共绿化休闲场所;有一个经济适用的文体休闲健身活动场所;有一个卫生填埋式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必要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有一个相应规模的停车场。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力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和资源共建共享。
  四、形成合力,切实落实重点镇建设的各项政策
  省委、省政府为小城镇发展下发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明确政策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扶持力度。从今年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年安排的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支持部分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项目建设。各重点镇要按照资金同建设项目挂钩的原则,认真做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的申报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重点镇的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申报计划,审查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并指导其实施。重点镇建设项目资金补助计划,由省建设厅商省财政厅审定下达,市、州政府至少要按1∶1的配套资金扶持重点镇建设。县(市、区)政府的城建资金安排也要向重点镇倾斜。
  五、加强领导,推进重点镇建设健康发展
  加快重点镇建设,要以加快城镇化为目标,以强化规划的宏观调控为手段,以落实完善各项配套政策为突破口,科学构建新形势下的小城镇工作平台。要让重点镇脱颖而出,特色镇个性鲜明,示范镇经验可资借鉴。重点镇所在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制订具体指导意见。要把重点镇建设纳入城镇政府任期目标,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年度考核。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在政策支持、项目安排、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向重点镇倾斜,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省政府确定的100个重点镇,必须按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率先理顺工作机构,严格执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对重点镇要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制定。省建设厅、省财政厅每年联合对重点镇进行一次考核。凡达不到年度考核标准的,下年度省里不再安排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并要限期整改。对不重视重点镇建设和管理,连续三年达不到重点镇建设要求和标准的,将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取消其重点镇资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加强协调,齐心协力,确保重点镇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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