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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科学规划,不断完善重点镇规划实施监管机制
  重点镇的规划,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切实搞好城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园林绿地系统等专业规划编制工作。要结合建设需要及时做好城镇重点地段、主要街道、居住小区和工业园区的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突出做好园林绿地系统专业规划及主要景观设计。历史文化名镇和风景旅游型重点镇,要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规划成果质量,重点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前要组织各方面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规划前的策划与论证,科学合理确定重点镇性质、功能及规模,形成完善的规划编制纲要,指导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应与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相结合,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要加强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意识,把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主导产业、区位优势等与村镇发展结合起来。要注重建筑设计和环境设计,体现现代气息、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形成各自的独特风貌。要有精品意识和超前意识,立足现状,着眼长远,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建制镇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5年。规划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防止套用大城市的规划方法和标准。
  重点镇规划要严格执行“四线”,即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化、山体)、紫线(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蓝线(江河、湖泊、湿地)管理制度。规划管理要“关口前移”,严格建设项目选址程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制度。项目建设不得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取代规划选址程序和意见书。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土地,不能实施建设。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的,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和规划编制部门同意。实行重点镇规划省级备案核准制度。重点镇总体规划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质单位编制,详细规划及专业规划可以由具备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负责编制。各重点镇总体规划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后,省建设厅下发评审批复意见,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实施。省建设厅将依据核准的备案规划适时开展重点镇规划执法及实施情况检查,其规划备案核准和执行情况作为项目安排、考核及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注重特色,全面提高重点镇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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