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
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加快重点镇建设的意见

  一、明确目标,坚持以产业集聚带动重点镇发展
  推进重点镇建设,是实施县域经济“一主三化”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重点镇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完善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切实变“重点发展小城镇”为“发展重点小城镇”。把重点镇建设与推进城镇化、产业化、工业化结合起来,加大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发展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100个重点镇,城镇化水平达到40%。其中力争20%的镇区人口达到6至10万人,60%的镇区人口达到3至5万人;供水普及率95%;绿化覆盖率30%;污水处理率30%;垃圾处理率80%;居民生活用电保障率9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0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中心镇区道路、供水、排水、园林、环卫、卫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电信、供电等主要基础设施基本配套;镇区住宅小区、工业小区或商贸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使重点镇尽快建设成为县域地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产业发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各具特色、辐射能力较强的政治、经济、文化副中心城镇。
  各县(市、区)应根据《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结合自已的特点,合理确定并集中力量抓好1—2个具有较好基础、区位优势和发展前景的建制镇作为副中心城镇重点建设。要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城镇,大力推进城镇资本营运,建立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培育多元投资主体;要改善投资环境,搞好招商引资,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要以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引导、鼓励工商企业向重点镇集中,形成规模经营和聚集效应,促进产品和产业升级,加快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流动和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