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咨询论证分两种方式进行,即会议咨询和函审咨询。
(一)会议咨询。会议咨询指咨询委委员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其他专题会议上,提出咨询论证的意见和建议。各专业咨询组应提前5天,将会议通知及需要咨询论证的项目详细资料送达参加会议咨询的委员。咨询委委员经充分酝酿后参加会议,会上应充分发挥“智囊”作用,认真阐述咨询意见。咨询意见经记录整理后存档,并由咨询委办公室及时将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反馈其所在专业咨询组办公室。
会议咨询的工作流程是: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发送会议通知及项目咨询论证任务通知单,提供项目详细资料——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与咨询组组长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咨询委委员参加会议提出咨询论证意见——记录整理意见、建议——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二)函审咨询。函审咨询指咨询委委员通过召开咨询论证专题会议,以书面形式对项目或事件进行咨询论证。
需要进行函审咨询的部门、单位,应向咨询委办公室提出咨询论证申请,同时提交项目的详细资料。咨询委办公室受理后应在任务时限前15天,将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详细资料一并送达相应的专业咨询组。
函审咨询的工作流程是: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申请——填报申请书——咨询委办公室审核受理——向相应专业咨询组发送任务通知单及项目资料——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与咨询组组长共同安排任务落实——开展咨询论证——在规定时限内向咨询委办公室提交咨询论证意见报告(一式5份)——咨询委办公室向各专业咨询组反馈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第六章 条件和待遇
第十八条 自2004年财政年度起,咨询委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计划。咨询委要设立专户’管理资金,专款专用,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可纳入咨询委经费的项目包括:咨询论证会议支出、调研考察支出、重点咨询课题经费支出、办公室有关咨询任务的办公支出、对咨询委委员优秀智力成果的奖励支出以及咨询委委员的津贴支出等项。
第二十条 市政府每年发给咨询委委员津贴费。全年未参加委员会活动又未提出任何意见、建议和信息的,不发给委员津贴费,并作为下届能否连任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