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组织跨部门、跨行业重大课题的咨询工作。
(四)负责联系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协调处理相关事务。
(五)掌握咨询委各专业咨询组的活动情况并及时总结经验。
(六)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咨询委下设各专业咨询组,具体负责相关领域的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各专业咨询组主要职责是:经济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外经贸、金融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社会发展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稳定、收入分配、人民生活、就业等社会发展问题上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城建环保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城市规划、建设、生态、环保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法律咨询组,主要受市政府委托,在行政立法、重大决策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等方面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九条 各专业咨询组均下设办公室,负责决策咨询任务的组织落实和日常服务。经济发展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城建环保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律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部门指定相关处室承担专业咨询组办公室职能,并指定一名副局级干部负责日常管理。
各专业咨询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送会议通知,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咨询委员、法律顾问按时参加政府有关会议。
(二)为咨询委委员开展咨询论证等重要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三)跟踪咨询进程,传送文件、信息,为咨询任务的按时完成做好基础工作。
(四)组织咨询委委员开展调研、考察和咨询论证;收集、整理、报送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咨询成果采纳情况反馈咨询委委员所在单位及本人。
(五)研究起草各专业咨询组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和有关章程,做好文秘、档案工作。
(六)及时掌握咨询委委员工作情况,保证各专业咨询组咨询能力的稳定和提高;提出完善机构的建议,为不断加强智力支撑体系建设提供第一手材料。
第十条 各专业咨询组设组长一名,由各专业咨询组民主推荐产生。
第四章 人员构成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在市场竞争中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优秀企业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