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的作用,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非官方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
第三条 咨询委要坚持党的基本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客观、公正、独立地开展决策咨询活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四条 咨询委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进行咨询论证、评价分析,提出科学可靠的参考意见。
(二)对本市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行政立法等方面的
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三)加强同国内外智力机构与人员的沟通,借鉴成功经验,提高咨询水平。
(四)收集、分析、整理信息,超前研究,主动参谋,为政府决策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
(五)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咨询委设主任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负责咨询委的领导工作。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兼任,主持咨询委的日常工作。设秘书长一人,由办公厅主管文字综合工作的副主任兼任,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建环保、法律咨询4个专业咨询组。
第七条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咨询委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咨询委的年度工作计划,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任务的综合协调与传送落实。
(二)负责组织实施咨询委的重点咨询研究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