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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长府发[200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决定成立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一、咨询委的性质和主要职责、
  咨询委是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的咨询研究机构,不具有行政职能。咨询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主要职责是受市政府委托,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对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城市建设、行政立法等方面的重大决策,提出咨询、建议和可行性论证。
  二、组织机构
  咨询委下设办公室和经济发展组、社会发展组、城建环保组、法律咨询组。
  咨询委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总体安排市政府各项咨询工作的综合协调、传达落实和日常工作。
  咨询委各咨询组均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咨询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服务。
  咨询委办公室原则上不新增编制,各咨询组办公室均设在指定部门的相关处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人员编制由本单位内部调剂解决。
  三、人员组成与选聘
  咨询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主要聘请在全国、全省和全市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和较强创新实践能力的专家、学者;有实践经验、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身体状况较好的离退休干部;在市场竞争中有效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营的优秀企业家等。
  四、工作方式
  (一)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前,应先征求咨询委的意见。市政府各部门提出有关全市性重大决策、政策、措施,在正式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讨论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咨询委办公室安排咨询论证工作。
  (二)市政府每年召开1—2次咨询委委员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附:《长春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全工作细则》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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