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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单位)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开展早期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规划与乡镇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筹措经费,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改善办园条件,要继续办好已撤并乡镇的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作用。
  4.各级教育部门是学前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教科研工作;办好实验幼儿园;制定相关办园标准,审批各类幼儿园并实行分类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建议;建立学前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园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早期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6岁婴幼儿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婴幼儿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饮食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物价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要根据物价上涨幅度、生均培养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等提出公办幼儿园的收费意见;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种资源兴办学前教育,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兴办的幼儿园,由开发商与小区业主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商议幼儿园的经营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学前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做好公民个人举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好幼儿教师参加社会保险,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及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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