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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5、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要拓展和丰富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的内容,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燎原学校、远程教育、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为全面提高农村劳动者科学文化素质服务,为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服务,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为增加农民收入服务。要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负担的投入机制。
  26、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区县、乡镇、村或农村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和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科技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学校培养师资;定向招收在农村、乡镇企业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培养具有现代化科技知识和改革创新理念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管理人才。
  27、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的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村要根据有关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免收在土地征用和土地、房屋使用时市及以下各种行政性收费。区县和乡镇要充分发挥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作用,优先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
  六、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8、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的领导,努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29、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村教育工作区县长、乡镇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区县、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农村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乡镇的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机制,恢复对乡镇“两基”工作复评制度。建立督导公示、通报和举报制度,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0、努力营造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和捐资助学先进单位、个人的先进模范事迹。广大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辛勤耕耘在农村教育工作第一线,为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长期工作在山区、沿黄乡镇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及为捐资助学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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