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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0、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和校长职级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的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21、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到乡村任教管理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管理人员到农村任教服务,可不转移户口、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边远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的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通过定期组织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特级教师到农村学校举办公开课或教改成果展示会,组织骨干教师下乡和支教等活动,推动农村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22、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强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适合农村教育特点的培训计划和措施,确保农村师资队伍的整体优化。要努力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和农村中小学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推行以校本培训为主的农村教师教育模式,积极探索网络环境条件下农村教师教育的有效途径。要制定激励教师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的措施,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做到持证上岗。要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并做到逐年有所增长。
  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23、农村教育必须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统筹属地的一切教育场所和设施,充分挖掘农村学校的潜力,积极探索和拓宽农村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沟通的渠道,实施普通高中分流教育。在农村初中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的资源,可以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就读。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教育的发展。
  24、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成人教育办学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区县办中等职业学校、中等成人学校为龙头,乡镇成人教育中心为骨干,村农民文化技术业校为基础的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格局。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投入,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学校,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对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予以倾斜,要统筹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办学格局。鼓励公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鼓励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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